一、引言
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无疑是本世纪末应用最广泛的重大技术成就之一,有许多值得总结的成功经验。
在欧洲邮政和电信大会(CEPT)的组织和推动下,欧盟各国的业界人士在总结欧洲各国1G移动通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资源联合的意义和无线通信市场的商机。1987年欧洲十五个国家的电信业务运营商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有关技术职能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承担。由于采用了全面规范、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策略,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终于在90年代初投入商用,占领了世界主要市场。
为了保证GSM移动通信系统的质量和安全,并维护GSM移动用户的切身利益,自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问世以来,一直对各制造厂家生产的GSM终端设备及其附件实行全面型号认证(FTA)制度,由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GSM11.10终端设备技术规范,使用规定的测试系统,对各制造厂商生产的移动终端进行一致性测试,完全合格后,凭第三方测试机构的一致性型号认证测试报告,附加该设备的一些技术文件以及生产厂商的基本信息,才可以申请并获得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码(IMEI)。
2001年欧洲委员会(EC)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导则(Directiv1999/5/EC)生效以来,GSM终端设备的认证制度和规程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强制性的第三方全面型号认证变为由授权测试机构或生产厂商依据GSM认可论坛(GCF,GSMCertificationForum)所列标准和规则进行最终一致性测试,由厂商作一致性测试合格声明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本文介绍与GSM数字终端设备最终一致性测试有关的规范、测试平台及组织机构,并对我国移动通信业界应如何面对R&TTE这一变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GSM终端型号认证制度的回顾
在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过程中,怎样建立一个标准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并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统一的全球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成为泛欧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欧洲各国进行了大量实验和科研工作,力求GSM技术规范的统一和完整。
自MOU的签署以来,由欧洲电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组成的电信规则应用委员会(TRAC,TelecommunicationRegulationsApplicationsCommittee)规定了ETSI的职能范围。ETSI负责制定了GSM技术总规范,其中GSM11.10便是终端设备的全面性型号认证(FTA)所依据的标准。在参加MOU的国家中,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包括GSM900和DCS1800)的研发和生产,必须按照GSM技术总规范进行。为了实现质量认证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GSM终端的认证是强制性的,须由第三方测试机构依据标准进行。对于通过FTA测试的终端设备,凭第三方测试机构的一致性型号认证测试报告,附加该设备的一些技术文件以及生产厂商的基本信息,便可以申请并获取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码(IMEI)。
针对GSM终端产品的全面型号认证,ETSI技术委员会的一个特别移动小组(TC-SMG)还从GSM11.10中选择一些有关的测试,形成规则的技术基准(TBR,TechnicalBasisforRegulation)文件,并送到欧洲联盟的ACTE委员会进行批准。ACTE代表着欧洲联盟的规范制定者,它处理TBR文件,当它批准TBR之后,有些成为共同技术规则(CTR,CommonTechnicalRegulations)文件。GSM终端第三方型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就是这些TBR和CTR文件。TBR和CTR都是参照技术规范GSM11.10形成的,对GSM终端产品的技术要求也是一致的。TBR和CTR涵盖了GSM移动终端设备在生产、接入PLMN等各个方面的一般性技术要求,尤其是针对空中接口和SIM-ME接口,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因为这是能否兼容工作和有效利用无线资源的关键。TBR和CTR的主要内容包括GSM终端设备型号认证的测试项目、分类,技术要求,以及测试项目为强制性测试的一些描述和解释,但具体的测试平台、测试方法、测试目的和测试规程还必须参照GSM11.10来进行。由于当时FTA不要求电磁兼容(EMC)测试,所以TBR和CTR也没有包含EMC测试的要求。
随着GSM数字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新业务和新功能的涌现,GSM技术规范的修改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全面规范、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过程。GSM技术规范及相应型号认证标准就在这种“申请更改”的控制程序下得到了发展,每项修改都要有充分理由,经过实验验证,并证明是客观的、完整的(包括对其他适用的GSM技术规范的影响)和准确的。同样,TBR和CTR的修改和更新也如此随之进行,TC-SMG还会针对GSM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如GSMPhase1、Phas2和Phase2+),制订和执行不同版本的标准。
GSM型号认证咨询委员会(TAAB,TypeApprovalAdvisoryBoard)是由型号认证职能部门、网络运营商和生产厂商等选出代表,共同组成的。它依据CTR和TBR,并参照GSM11.10,制订了一系列的测试规范,对于测试项目、测试设备、测试目的、测试方法、测试规程,以及测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作了非常细致的描述。TAAB作为TRAC的一个小组,专门负责GSM终端产品的型号认证标准的修订和更新。
1993年又成立了个人通信网型号认证专家组(PCNTAEG,PersonalCommunicationNetworkTypeApprovalExpertGroup),它由管理机构、ETSI、型号认证授权机构、GSM1800或GSM900/1800运营商和测试机构的代表组成,就DCS1800II阶段的各种问题向TRAC负责。PCNTAEG也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出版了一系列有关DCS1800移动终端一致性测试的永久性参考文件。
1999年1月1日TRAC设立了统一的GSMTAAB,取代了上述TAAB和PCNTAEG,主要处理GSM移动终端型号认证的各种事务。GSMTAAB主要制订了针对终端产品一致性测试的永久性参考文件,如GT.01、GT.02和GT.03等,该文件主要被各国型号认证的官方机构、委托组织以及专门测试机构作为GSM移动终端型号一致性测试的参考性文件,并且测试必须强制性地由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永久性参考文件的修改是在定期召开的GSMTAAB会议上进行的,修改完的文件须向SMG提出报告,以保证该文件与GSM系列技术规范的一致性,当然SMG也会提出某些修改建议。
三GSM终端型号认证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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